“孝为德之本,百善孝为先”。赡养父母不仅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更是每个子女应尽的义务。近日,东坡法院多悦法庭成功调解一起九旬老人赡养纠纷案件,有力维护了老年人的合法权益。
原告张某某老人,现年90岁,膝下育有五个子女,其老伴已经过世。张某某老人年事已高,行动不便,且因双目失明丧失了生活自理能力,现今老人的赡养却成了问题,无奈之下,老人将五子女诉至法院。
法院受理该案后,考虑到高龄老人的身体状况,承办法官立即通过电话向老人和子女取得联系。经了解,五子女并非不赡养老人,只是因为家庭琐事相互存在误会,未就赡养老人相关事宜进行良好的沟通。随即,承办法官将老人及五子女约到法庭。调解现场,几个子女因隔阂互不退让、恶语相向,调解工作一度陷入僵局。
承办法官在听取各方陈述后,找到问题症结所在,循循善诱,耐心安抚各方情绪,引导当事人换位思考,从内心深处唤醒当事人感受亲情。经过三个小时的倾心调解,子女之间的误会终得以妥善化解,并就老人日后的衣食住行、生活起居及相关赡养问题达成一致意见,签订了《协议书》,案件得以圆满处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成年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的,缺乏劳动能力或者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成年子女给付赡养费的权利。该案的圆满化解,既在经济上、生活上为老人提供了供养、照料,更在精神上慰藉了老人,让残疾老人的赡养问题及家庭矛盾得到根本上的化解,进一步彰显了司法的力度与温度,促进了社会和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