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29日,古蔺县大寨苗族乡大寨村大寨中学操场内,国徽高悬,几张方桌、数条凳子组成了一个简朴而庄重的庭审法庭,旁听区座无虚席,随着一声法槌敲响,泸州中院二审的一起赡养纠纷案在这个苗族村寨开庭。
本案赡养费纠纷的两位老人罗某某和胡某某现已75周岁,且腿脚不便,他们居住在离泸州市区较远的古蔺县大寨苗族乡大寨村,为方便罗某某、胡某某参加诉讼,减少他们诉讼过程中的奔波劳累。3月29日早上,泸州中院法官及工作人员驱车两个多小时来到大寨村,巡回审理罗某某、胡某某与其五个子女赡养费纠纷一案。
知忧:七旬老人状告五子女
年过七旬的罗某某、胡某某夫妻共育有三女两子。近年来,随着二人年龄增大、病痛增多,已失去劳动能力,丈夫罗某某今年多次多次住院,妻子胡某某需要持拐棍才能正常行走。多年来,老两口由于土地、房屋、赡养等问题与大儿子罗某甲产生纠纷,经当地村民委员会多次调解,均未达成和解。大儿子罗某甲一直对父母心存怨恨,加之与弟弟罗某乙年龄相差近二十岁,兄弟俩也因土地、房子等问题产生纠纷,近年来,老两口一直与小儿子罗某乙共同居住、生活,大儿子罗某甲未尽到赡养义务。故罗某某、胡某某起诉其五个子女至法院,要求给予赡养费。
一审法院依法判决五个子女每人每月各支付300元给每位老人后,罗某某、胡某某的其他四个子女均认可了一审判决,仅大儿子罗某甲提出了上诉,认为赡养费标准过高,同时也不同意支付之前三年的赡养费。
访情:长子未尽赡养义务
在二审审理过程中,合议庭成员向当地村社干部了解情况,并到罗某某、胡某某及其大儿子罗某甲家中及附近邻居家进行了走访,同时通过庭审调查,了解到罗某某、胡某某夫妻及他们的五个子女,均认可近年来两位老人陆续住院均由除大儿子罗某甲之外的几个子女照顾,大儿子罗某甲未尽到赡养义务。
罗某甲目前主要生活来源为种烤烟、玉米,收成好的时候每年有8至10万元的收入。罗某某、胡某某夫妻均系农民,除每个月基本的农村养老保险100余元之外,并无其他养老保险。罗某某、胡某某夫妻二审中明确认可一审判决的每个老人每月300元包含了其平时的生活费、门诊医疗费等,仅住院后产生的医疗费、护理费再让五个子女平摊。
守护:法官宣读亲情寄言
合议庭评议认为,本案中,罗某甲作为罗某某、胡某某夫妻的长子,多年来因土地、房屋、烤烟等问题,双方产生纠纷,矛盾逐步加深,罗某甲多年来没有对两位老人尽到赡养义务,本案亦反映出农村边远地区的老年人赡养纠纷产生的原因错综复杂。赡养父母既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是子女的法定义务。子女不得以财产分配、认为父母对子女不公、任何理由拒绝履行其应尽的赡养义务,子女履行赡养义务应当在经济上供养、生活上照料和精神上慰藉。 庭审中,罗某甲对应尽赡养义务没有异议,但心结未完全解开,与父母的情感裂痕需要弥合,合议庭考虑到家庭亲情仍在,应给予修复情感的机会,当庭宣判不利于矛盾纠纷化解,遂决定休庭,择期宣判,再给双方一些沟通理解的时间。
庭审结束前,法官现场宣读了两封手写的亲情寄言,站在双方的角度,感召他们守住亲情,冰释前嫌,尽最大努力修复亲情纽带。
释法:用法治守护夕阳
庭审结束后,法官就该案涉及的法律法规进行了现场“以案说法”,真正实现“审理一案、教育一片、影响一方”的良好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这样的案子,就该搬到村里来审,给那些不孝顺的人敲敲警钟……”庭审现场,不少旁听群众深有感触地说。本次巡回审判,泸州中院邀请了市县相关职能部门工作人员、部分村民、学生代表参加旁听,大家认为泸州中院送法进苗寨,就地开庭、就地审案,就近就便为当事人解决纠纷,让老百姓真正感受到了公平正义就在身边。
市卫健委老龄健康科科长杨宗才说:“守护夕阳,守护老年人的合法权益,我们将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加快推进康养产业发展;积极推进‘敬老孝老爱老助老’活动,打造一批‘敬老文明号’先进单位;积极推进友好型社会发展,塑造一批‘友好型社区’建设;积极推进老年政策宣传,确实保障老年人各项权益,分享社会改革成果。”
大寨中学学生赵梦雪说:“旁听了今天的庭审,让我想起了一句话——树欲静而风不止,子欲养而亲不待。赡养父母不仅是一个人道德品质的体现,也是子女应尽的义务。所以赡养老人是我们必须要尽的职责。”
(徐翻翻 阳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