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叙永县人民法院受理了一起借款纠纷。原告曾某某是一位年过七旬的老人,年轻时多方打拼,攒下了一点养老钱。后被告罗某某因修建养殖场向其借款,原告曾某某为帮助罗某某创业,便借款50000多元给罗某某。但不久后罗某某在创业过程中不幸意外离世。
后曾某某因意外受伤,近一年来身体每况愈下,行动不便,且需要长期服用药物治疗,加之原告曾某某老两口没有经济来源,生活极度困难。罗某某离世后,曾某某与其家属多次协商还款事宜未果,无奈之下曾某某只得将罗某某的继承人起诉到法院,要求归还借款。
法官在送达过程中经了解发现,原、被告双方的纠纷具有一定的特殊性。双方本是亲戚关系,一直以来关系都比较好。原告近年来的生活非常困难,每月需要一定费用用于日常开支及支付医药费;罗某某创业不久便离世,其经营的养殖场目前尚未盈利,其继承人也没有一次性清偿该笔借款的能力。
本案开庭时,被告未到庭参加诉讼,考虑到仅是机械的缺席审理、判决,并不能切实解决原告的实际困难,法官多次通过电话与被告进行沟通,最终促成双方进行网络调解,达成了分期还款的协议。既满足了原告需要每月收回一定款项以维持日常开支的诉求,也充分照顾到了被告经营养殖场需要一定时间回款的实际困难,既方便了当事人诉讼,也充分维护了老年人的合法权益,同时也使双方的关系得到了修复,促进案结事了人和。
(刘利莎 宗吉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