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法院执行工作难度大,而房屋腾退强制执行更是执行案件中的“硬骨头”“铁钉子”,近日,青神县人民法院执行法官针对当事人拒不腾房的突出问题,对症下药、逐步攻坚,以强制为先,兼顾善意的执法理念,成功促使被执行人主动腾退房屋,切实保障了胜诉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2021年6月7日,青神法院受理青神农商行与刘某某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于2021年8月17日判决刘某某支付青神农商行借款本金及利息共计30余万,后刘某某未按判决确定的期限履行还款义务,青神农商行申请强制执行。执行过程中,承办法官查明,刘某某仅有房屋一套,无其他可供执行财产,刘某某及其妻子、孙子均居住于此房屋,且该房屋已抵押给了青神农商行。执行法官随即启动评估、拍卖程序,将该房屋拍卖,并告知刘某某须限期搬离该房屋,拒不搬离将涉嫌拒执犯罪。2022年1月,拍卖成交后,因刘某某外债较多,其他案件当事人申请参与本案分配,执行法官做完分配方案后,发现房屋拍卖款仍有剩余。考虑到春节将至,一家团圆,以及被执行人的实际困难,执行法官找到刘某某,限刘某某在过完春节后一个月之内搬离房屋,拒不搬离的,法院将强制搬离,如不配合,其行为可能被追究刑事责任,刘某某何时腾退,法院何时将拍卖房屋分配剩余款支付给刘某某。在办案人员刚柔相济的执行方式下,被执行人转变态度,并积极腾退。最终,在2022年3月,被执行人主动将房屋腾退,并将钥匙7把、水卡、电卡、气卡交给了房屋买受人。
(周建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