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22日,筠连县法院发出首份“诉前调书”字号的民事调解书,既高效化解了当事人矛盾,让纠纷止于诉前,又降低了当事人诉讼成本,为这起离婚纠纷画上了圆满的句号。
日前,筠连县法院收到原告易某某起诉被告罗某离婚纠纷一案的起诉材料,经承办法官分别了解原、被告双方意愿,发现原、被告对离婚均无异议,只是对子女抚养问题未达成一致意见。考虑到该案具备诉前调解基础,承办法官在征得原、被告同意后,积极组织双方进行诉前调解,最终,双方当事人很快就离婚及子女抚养问题达成一致意愿并签订调解协议。筠连县法院首份诉前调书字号的民事调解书由此产生。
“诉前调解出具的民事调解书与诉中出具的民事调解书一样,均具有强制执行力,在一方当事人不履行文书中的协议约定时,可直接作为法院强制执行的法律依据。”承办法官陈洪权介绍,“通过诉前调解出具民事调解书的方式,当事人不仅一分钱不花,还能快速化解矛盾纠纷,是积极回应人民群众对司法便民的追求,也是落实‘我为群众办实事’的具体举措。”
下一步,筠连县法院将继续深化诉源治理,加大诉前调解力度,不断提高解决纠纷和服务群众的能力水平,让人民群众切实感受到高效便民的司法服务。
(杨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