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22日12点30分,四川省屏山县人民法院民事审判庭杨法官利用午休时间调解一起装饰装修合同纠纷案,被告当即支付装修款5000元。
现今,大多数人为了方便省心,装修房屋时往往都会委托装修公司或者个体装修户负责装修,但也会遇到因装修合同引起纠纷的事。2020年5月,邹某与文某签订了《个人房屋装修合同》,双方约定文某为邹某装修房屋,后因双方在装修问题上发生纠纷,文某便一纸诉状将邹某告到法院。
法院受理该案后,民庭杨法官第一时间联系原、被告双方,反复沟通,双方同意到法院进行调解,因邹某在上班,杨法官当即决定利用午休时间组织双方调解,最终双方达成调解协议,邹某当庭予以支付装修款5000元,矛盾得以圆满化解。
屏山法院开展“为群众办实事示范法院”创建以来,积极探索便民利民司法举措,为方便当事人诉讼,牺牲自己休息时间及时化解矛盾纠纷,把方便给了群众。
(曾书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