攀枝花西区法院始终坚持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认真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忠实履行宪法法律赋予的责任。3月21日,西区法院在格里坪镇金家村依法公开开庭审理并当庭宣判一起危害国家重点保护植物罪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金家村两委干部、村社长、村民等50余名干部群众现场旁听了庭审。
庭审中,合议庭按照庭审规则程序要求,从宣读法庭纪律开始,规范高效进行法庭质证、法庭调查、法庭辩论、被告人最后陈述、合议和宣判等法定庭审环节。被告人杨某对指控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当庭自愿认罪认罚,并愿意承担生态修复责任,按照要求补种复绿红椿树三株。合议庭根据被告人杨某犯罪的事实、犯罪的性质、情节和对社会的危害程度,依法以危害国家重点保护植物罪判处被告人杨某拘役二个月,缓刑三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千元,同时依法支持了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起诉人的诉讼请求。
庭审结束后,旁听干部群众纷纷表示,这是一堂生动直观的法治教育公开课,通过现场旁听身边真实案例深刻感受到了法律的威严和公正,切实增强了保护生态环境资源意识,进一步树牢了“保护生态、人人有责”的可持续发展观。
此次深入乡村开展巡回审判是西区法院推进“为群众办实事示范法院”创建活动的一个缩影。下一步,西区法院将紧紧围绕“让人民群众切实感受到公平正义就在身边”目标,坚持服务大局、司法为民、公正司法,充分发挥和拓展环境资源审判职能,精准护航绿色发展,深化法治宣传教育,为守护绿水青山提供有力司法服务和保障,切实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苏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