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18日,四川省宜宾市翠屏区人民法院来到白花镇蔡家村党群服务中心,巡回审理一起交通肇事案,将庭审送到了聋哑被告人身边。唐某某犯交通肇事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缓刑一年。
2019年8月,被告人唐某某无证驾驶三轮摩托车搭乘陈某某等多人,由宜宾市翠屏区白花镇蔡家村前往白花镇桐林村,行至蔡家村某道路时,车辆翻至坎下,造成唐某某、陈某某等多人受伤,车辆受损的交通事故。事故发生后,陈某某被送往医院途中死亡。经道路交通事故认定,唐某某承担此次事故全部责任。
事故发生后,因唐某某属于好意搭乘陈某某等人,被害人及其家属均未请求唐某某赔偿,且主动向相关部门反映,希望对其从轻处理。
2022年1月,翠屏区检察院以唐某某犯交通肇事罪,向翠屏区法院提起公诉。受理案件后,承办法官了解到唐某某系聋哑人,文化程度低,独居在村,且居住地距法院路途遥远,决定将法庭搬到唐某某家门口,并聘请手语老师担任翻译。
当天上午,法官一行带上国徽、电脑、打印机等设备,在白花镇蔡家村党群服务中心设立巡回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因疫情防控要求,庭审现场仅邀请了4名村社干部旁听庭审。
庭审过程中,为充分保障被告人的诉讼权利,法官特意放慢语速,有效控制庭审节奏。手语老师耐心地将法言转化成手势传达给被告人,唐某某点头示意,不时用手语陈述自己的意见,辩护人进行了充分的辩护。整个庭审过程严禁有序。法院结合被告人唐某某的犯罪性质、情节、如实供述犯罪事实和主动认罪认罚的情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庭审结束后,在手语老师的协助下,法官对被告人进行了耐心细致的法治教育。唐某某表示不上诉,并在今后的生活中一定遵纪守法。
考虑到判决生效后被告人办理缓刑执行时再次面临不便,承办法官联系了当地司法所工作人员,就唐某某的刑法执行问题进行了对接,确定了到唐某某家中为其办理社区矫正相关手续的事宜。
“这种兼顾法与情理法的审判方式,不但展现了法律的威严,又彰显了司法的人文关怀。”蔡家村党支部书记谭某说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