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17日,四川省宜宾市翠屏区法院李庄法庭先后前往宋家镇派出所、宋家镇妇联、宋家镇西牛村村民委员会,向上述单位发出该院2022年首份人身安全保护令民事裁定书及协助执行通知书,要求上述单位在接到王某的家庭暴力投诉、反映或者求助后,及时给予帮助。
王某与何某于2004年4月登记结婚。2020年,何某前往云南省昆明市务工,与异性陈某某产生感情,被王某发现后,双方之间争吵不断。何某多次对王某实施家庭暴力,并威胁伤害王某亲属,王某向当地派出所报警求助。2022年3月,王某一纸诉状将何某诉至翠屏区法院,请求判令双方离婚,并以何某存在暴力倾向为由,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
受理案件后,李庄法庭承办法官迅速开展走访调查和审查,认为申请人王某存在面临家庭暴力的现实危险,其申请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第二十七条发出人身安全保护令的条件,遂在受理后72小时内作出人身安全保护令。该人身安全保护令民事裁定书载明:“禁止何某对王某实施家庭暴力;禁止何某骚扰、跟踪、接触王某及其相关近亲属。如一旦发生上述情形,王某可向上述救助机构予以求助,若何某违反上述禁令,法院将依据法律的规定,视情节轻重处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人身安全保护令送达后,宋家镇派出所、宋家镇妇联、宋家镇西牛村村民委员会负责人纷纷表示:“这份民事裁定书对保护妇女权益、禁止家庭暴力提供了强有力的法律保障,一定积极配合法院,为受害人提供必要的帮助。”
当天下午,承办法官将双方当事人通知到庭,一方面向被告何某送达人身安全保护令并进行法律宣传教育,责令其冷静处理家庭矛盾,严格遵守法律规定,不得对王某实施家暴;同时,组织双方就离婚纠纷进行调解。经过法官释法明理,何某表示认识到了错误,并保证不会对王某实施家庭暴力,希望王某再给他一次机会。因双方矛盾较深,王某仍坚持离婚,调解未能成功。承办法官决定择期开庭审理。
(张浩 毛吉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