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四川高院印发了《关于为统筹推进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工作提供有力司法服务和保障的指导意见》。
《意见》要求全省各级人民法院深入学习领会、坚决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和稳定经济社会运行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以更加顽强的意志、更加有力的举措,抓实抓细中央、最高人民法院、省委各项决策部署要求,提升精准服务保障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工作的能力,情理法有机结合,统筹做好疫情防控和审判执行工作,更好发挥人民法院职能作用,为全面打赢疫情防控人民战争、总体战、阻击战,实现全年经济社会发展目标任务,实现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决战脱贫攻坚目标任务,完成“十三五”规划提供有力司法服务和保障。
《意见》共50条,就依法严厉打击妨害疫情防控、暴力伤医、制假售假、哄抬物价、造谣传谣、破坏野生动物资源等犯罪行为提出了要求;对不可抗力、情势变更、合同解除、通知义务等法律适用问题统一了认识,并对建工合同纠纷、租赁合同纠纷、服务合同纠纷、融资借贷纠纷等14类常见案件类型提供了具体裁判指引;对依法稳妥处理涉疫情行政纠纷、支持监督行政机关依法履职作出了规定;对贯彻公正、善意、文明执行理念,审慎适用强制措施,准确开展涉疫情防控案件执行工作作出安排;并对依法全面保护当事人各项诉讼权利、提升诉讼服务水平细化了举措。
疫情发生以来,四川高院围绕中心、服务大局,着眼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先后出台了《关于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为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提供有力司法保障的指导意见》及相关案件审判会议纪要等一系列针对性工作举措,本次《意见》的制定是相关工作的再部署、再落实、再深化。下一步,四川法院将围绕落实《意见》,依法惩处妨害疫情防控犯罪,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坚决维护国家政治安全和社会稳定;依法妥善审理、化解涉疫情民商事纠纷和行政纠纷,强化执行工作力度,为经济社会健康发展营造良好法治环境;依托智慧法院建设,不断加强诉讼服务、法治宣传、队伍建设等工作,全面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