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10日,内江市中区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并当庭宣判被告人陈某某虚开发票、伪造增值税专用发票罪一案,并邀请税务局以及相关企业工作人员参与旁听。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陈某某为增加公司经营成本,少缴企业税款,违反国家对票据的管理法规,伪造一张增值税专用发票和虚开两张增值税普通发票,该行为不仅破坏了增值税专用发票管理秩序,还破坏税收征管秩序。应当以伪造增值税专用发票罪和虚开发票罪数罪并罚追究其刑事责任。
增值税具有重要的税款抵扣功能,被告人通过抵扣不该抵扣的税款达到少缴税的目的,是危害税收征管犯罪的主要形式。随着我国经济发展,市场上出现了许多新型的交易模式及开票行为,企业应当树立合规法律风险意识,注重内部管理,坚决不能铤而走险,否则,必将受到法律的严惩。
市中区法院将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严厉打击经济犯罪行为,牢牢抓住涉民营企业犯罪问题这个关键,助力民营经济持续健康发展,保障国家税收秩序和税收安全,为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供坚强有力的司法保障。(李雪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