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绝对不做老赖了,我会立刻履行完本案的全部义务”。3月11日,泸县法院云龙法庭在快速执行一起离婚案件时,被执行人陈某这样对承办法官说道。
陈某与李某诉讼离婚时达成调解协议,男方陈某承诺在今年1月30日前给予女方李某35万元作为补偿金,截止3月1日,陈某尚欠9万元补偿金未支付,于是李某向云龙法庭申请执行立案,执行法官立刻冻结被执行人陈某全部的银行账户及微信存款,并对其采取限制高消费措施,被执行人陈某主动联系承办法官,表示账户被冻结后吃饭无法买单,高速公路也不能使用ETC系统缴费,法院对其采取的限制措施,给其生活和工作带来了极大的限制和不便,表示将立刻履行本案义务。
3月11日上午,被执行人陈某带着筹集到的9万元现金,不远千里从广州中山市乘坐大巴车抵达泸县法院云龙法庭,当面交付给申请执行人李某,李某收款后认可本案执行完毕,由衷感谢云龙法庭“执行效率高、效果好,真正做到了案结事了,为人民群众办了实事、好事。
2022年以来,泸县法院为巩固和拓展政法队伍教育整顿和党史学习教育成果,推进法院工作高质量发展,积极争创“为民办实事示范法院”,创新工作方式,推进人民法庭立审执工作有效衔接,让矛盾纠纷在法庭一站式化解,让群众权益在法庭得到实质保护。同时,泸县法院将持续加大执行力度,依法采取各项执行措施确保执行标的到位,鼓励被执行人主动履行义务,主动修复信用缺失。
(贺剑 冯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