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法制网
法治文化研究会

资中县法院发出第一份“家庭教育令”

来源:资中县人民法院 作者:杜小文 发布时间:2022-03-16 13:02:56

315日,资中县人民银山法庭在审理一起离婚纠纷案件时,向两名家庭教育义务履行人发出了“家庭教育令”,并对家庭教育义务履行人进行了家庭教育指导。

承办法官在审理这起离婚纠纷案的过程中,通过与原、被告子女的交流与沟通,义务履行人忽视了对子女情感角度的关心与关爱,导致子女的健康成长受到影响,属于怠于履行家庭教育责任,应当予以纠正。遂责令义务履行人限期主动到资中县人民法院家事审判法庭接受家庭教育指导,注重被监护人的心理状况和情感需求引导和帮助其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

在接受了家庭教育指导后,二义务履行人均表示,充分认识到了错误,在今后将努力改变家庭教育观念,更加注重对子女的身心健康的教育和引导,努力为子女提供一个良好的家庭成长教育环境。(杜小文)


责任编辑:梦雪

新闻总署国登2012-F00075847号· 知识产权 (川)作登字2017F00078064 · 连续出版物刊号 川KXO1-093 · 互联网信息服务许可证 川B2-20191090 · 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川网文【2019】5415-440号 ·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许可证 川字第00217号

出版物许可证 新出发字第510105010299号 · 川文旅审函【2019】886号 · 川新广审批准字【2017】335号 · 川法学文研批字【2015】012号 · 川法文批字【2019】009号 · 川新广批函字【2016】30号

国家商标局受理第23862702号 · 网络安全资格认证第23955号 · 省法治文化研究会融媒体中心负责技术、维护和管理

蜀ICP备12029925号-1 川公网安备 51010402001487号

本网站(非新闻类)刊发信息不代表主办单位和本网之观点,如有异议请联系本网删改·法律顾问:省法治文化研究会专家委(何艳律师)

四川法艺文化传媒 四 川 法 制 网版权所 有 ,未 经 书 面 授 权 禁 止 使 用

Copyright © 1997-2020 by www.scfzw.net all rights reserved

电脑版 | 移动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