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经济的发展,人民生活品质不断提高,人民群众对房子的要求已不再仅仅满足于其基本功能,而对房子的装修装饰风格、美观程度等方面也有了更高的需求。然而,市场上的装修公司、建筑服务参差不齐,涉装修纠纷的案件数量呈明显上升趋势。近日,内江市中区人民法院民事综合团队收到10起以某装修公司为被告的装饰装修纠纷系列案。
经审理查明,包括李某某在内的委托该装修公司进行房屋装修的十家业主,在向该装修公司按约缴纳装修预付款后,该装修公司即关门停止营业,法人代表也失联。为确保案件及时得到处理,严厉打击经济诈骗行为,民事综合团队邀请公安相关部门召开工作协调会,将该系列案的审理情况进行反馈,并对案件移送工作进行沟通协调。
案件承办人认为,该系列案涉案总金额约96013元,被告公司关门、法人代表失联,收取的装修工程款下落不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条规定,被告公司及其法定代表人涉嫌诈骗犯罪,依法应当移送公安机关进行侦查。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在审理经济纠纷案件中涉及经济犯罪嫌疑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一条规定,依法将该系列案有关材料移送公安机关立案侦查。
结合该系列案审判实践,内江市中区法院提醒您——如何避开装修深坑,合理有效维权。
一是提高甄别能力,防范“黑心”公司。选择装修公司要查验装修公司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同时还需了解其售后服务和施工所用材料的品牌等。此外,还要设计师的设计水平和施工工艺水平,了解该装修公司的施工质量与服务态度,吸收已经装修过的家庭的经验。
二是签订书面合同,避开报价“陷阱”。签订合同的时候,注意使用行业统一的规范性的合同文本,要让装修公司注明负责工程的工长姓名、籍贯,这样做可避免装修公司雇佣临时施工队;要求装修公司尽量详细的在报价单中标明每个项目的具体工程量,并提供详细的报价单,避免装修公司使用“按实际发生算”这样的模糊描述。
三是逐项落实核对,避免虚假增减项。 在合同中明确全包价格对应的具体装修项目,一旦施工过程中需要变更合同约定的工程项目,则应由双方共同签订书面变更协议,对装修公司的预算要逐项核对落实,项目考虑周全。
四是逐项落实核对,避免虚假增减项。在装修合同侣行过程中要有“证据意识”,随时保留相关“凭证”,凡是支付进度款和购买的材料都要索要发票或者收据,以免日后发生纠纷,无法主张自己的诉讼请求,不能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