攀枝花市法院充分考虑疫情的实际影响,及时转变思路,优化工作举措,在全面落实有关疫情防控决策部署的同时,充分运用新技术创新开展审判执行,充分发挥职能最大限度降低疫情所造成的不利影响,切实形成防范疫情的强大司法合力。
一是开展“非接触式”诉讼服务,有效阻断疫情在法院内传播。做实做优网上立案登记,加强宣传,积极引导群众通过微法院、远程调解、视频接访等信息化方式在线办理立案、信息查询、递交材料等业务,全市法院疫情期间实现网上立案、跨域立案215件。注重运用微法院、智慧执行系统、录音电话等方式进行调解、询问、送达,通过科技法庭、微法院掌上法庭功能进行网上开庭、视频开庭等方式进行远程办理,实行企业网上登记立案、网上提交材料、网上阅卷等一体化服务,在最大限度为当事人提供便捷高效的诉讼服务同时,有效避免人员聚集,极大降低了病毒感染的风险。
二是优化“诉非衔接”机制,及时化解疫情期间纠纷。以深化“诉源治理”实质化为依托,积极参与完善调解、仲裁、行政复议、诉讼等社会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机制,支持企业通过仲裁、调解等非诉讼方式解决民商事纠纷、化解矛盾。加大多非诉讼矛盾纠纷解决机制的宣传,积极推动诉前调解工作的落实,共通过电话、微信、QQ等途径开展调解35件次,在线调解成功率为42.9%。支持行业协会发挥调解优势,加大对调解协议的司法确认力度,进一步畅通诉非衔接,引导企业通过非诉讼渠道及时化解纠纷,提升纠纷化解效率、降低诉累。
三是精准适用法律规则,依法消减疫情不利影响。依法高效审理受疫情影响引发的合同纠纷案件,准确确定合同履行障碍导致的合同责任,合理评估疫情对民事义务履行的障碍具体情况和影响程度,精准认定不可抗力;坚持“原因与责任相适应”原则,坚持以统一的标准减轻或免除相关当事人的民事责任,准确确定与其相适应的合同责任,以依法公正的司法弥合被疫情破坏的社会关系。严格依法审理有涉及疫情防控行政处罚等行政案件,坚持维护行政相对人合法权益和监督、支持行政机关依法行政并重,准确认定行政机关为防控疫情所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的合法性及合理性,支持行政职能部门依法有序组织企业复工复产,最大限度减少疫情对生产生活秩序的不利影响。
四是注重善意文明执行,全力落实疫情防控保障。依法平衡疫情防控期间各方利益,对生产经营范围与疫情防控相关的企业,应结合具体情况采取不影响其生产经营的执行措施。对明确专门用于疫情防控的资金和物资,暂缓采取查封、扣押、冻结、划拨等保全措施,最大限度减少对企业正常经营和防控工作大局的负面影响;对被列入失信名单的疫情防控物资生产企业,根据具体情况,暂时屏蔽失信信息,紧急许可其恢复生产防疫物资。(杨绍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