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攀枝花西区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一起非法捕捞水产品、妨害公务案,严厉打击了破坏生态环境犯罪行为。
2021年9月2日19时许,公安机关为防范违法捕捞等违法犯罪行为,运用无人机巡察金沙江禁捕水域,在西区格里坪镇庄上村桥下的拉罗箐河段,发现一男子疑似在江中下网捕鱼,随即开展调查核实。9月3日4时30分左右,将犯罪嫌疑人胡某抓获,同时,在现场查获胡某非法捕捞所获的147条野生鱼及其作案禁用渔具。在公安民警调查过程中,胡某使用手抓等暴力方式拒捕,致使办案民警受伤。
西区法院依法审理后认定,胡某在禁捕水域使用禁用渔具捕捞水产品,其行为构成非法捕捞水产品罪;并且用暴力阻碍公安机关办案人员执行公务,其行为构成妨害公务罪。对于胡某的行为,依法应当数罪并罚。胡某自愿认罪认罚,可以依法从宽处理。最终,依法判决胡某犯非法捕捞水产品罪,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缓刑一年;犯妨害公务罪,判处拘役四个月,缓刑六个月;实行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七个月,缓刑一年。现判决已经生效。
西区法院依法严惩了破坏生态环境保护的犯罪行为,切实保障了“禁渔令”铁令生威,有力践行了 “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充分彰显了保护生态资源、维护可持续发展、为人民群众办实事的司法立场。(屈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