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丹棱县法院对辱骂司法工作人员的刘某某罚款5000元。
刘某某因长期拖欠王某某借款55000元被诉至丹棱县人民法院,经法院判决后刘某某仍不履行义务。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执行法官经过线上线下查询,均未发现被执行人刘某某有可供执行的财产。执行法官依法向被执行人刘某某送达了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等法律文书,刘某某在收到法律文书后,既未向法院申报个人财产,也未在规定期限内履行义务。2022年3月10日,执行法官拨通刘某某的电话,劝告刘某某早日还钱,并告知其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可能面临的法律后果,但刘某某无视法官的一番用心良苦,在接到电话后,不仅表示拒绝还钱,还出言辱骂司法工作人员,公开挑衅司法权威。
法律规定,诉讼参与人或者其他人员对司法工作人员进行侮辱的可根据情节予以罚款、拘留。被执行人刘某某在电话中出言辱骂司法工作人员,公开挑衅司法权威,故丹棱法院依法作出罚款决定书。
法官如是说:
刘某某欠钱不还且在法院判决生效后依然不履行确定义务,更是对执行人员恶语相向,这不仅是对司法人员的侮辱,更是对司法权威的明目挑衅,其恶劣行为终将受到法律的制裁。丹棱法院依法做出的罚款决定书,有力保障了司法人员的履职权益,也坚决地捍卫了法律尊严,维护了司法权威。
(谌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