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9日,四川省屏山县人民法院书楼人民法庭敲开住宜宾市翠屏区羔羊村文某某的家门,上门成功调解一起买卖合同纠纷案。
原告文某某系某二手车销售市场销售。两年前,原告文某某将自己收购的一辆二轮摩托车卖给被告卢某某,双方签订《买卖协议》,约定在协议签订之日前该二轮摩托车的所有违章记录、交通事故等纠纷由原告文某某处理,从协议签订之日后驾驶该二轮摩托车所发生的任何违章记录及交通事故纠纷由被告卢某某承担相应责任。
因二轮摩托车原车主未及时将该车过户给原告,直接影响了原、被告及时办理过户登记手续。因此,被告一直在未过户登记的情况下使用着该二轮摩托车。
二轮摩托车原车主后来在办理更换驾驶证业务时,被告知该车还有很多违章未处理,无法办理驾驶证更换业务。二轮摩托车原车主遂找到原告,交涉违章处理问题,原告根据《买卖协议》联系被告协助处理,但被告多次推脱拒绝履行相应合同义务,原告遂将被告诉至法院,要求被告承担原告处理交通违章所产生的费用3060元。
承办法官收到案件后,仔细阅读卷宗,发现本案是典型的二手车买卖未及时过户引发纠纷的问题。遂主动联系原、被告,通过耐心释法,告知当事人机动车、船舶等特殊动产,在买卖过程中需要及时过户,否则将存在一系列风险。通过向双方分析案情,让原、被告双方认识到在此次买卖活动中,双方均存在一定程度的过错,最终被告方通过微信转账的方式,转款1000元给原告,双方达成和解,原告方撤回起诉。但原告方因家庭特殊原因,无法到屏山县法院办理相关撤诉手续,遂法官决定上门服务,排解民忧。
民生无小事,书楼法庭践行司法担当,秉承司法为民的工作理念,扎实推进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对于有特殊情况,不便于到法庭参与诉讼服务活动的人民群众,采取多种形式的办案方式,全面落实司法为民、便民、利民的措施,前移诉讼服务关口,不断提升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和满意度。
(肖燕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