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仁寿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一起袭警罪案件,被告人黄某暴力袭击正在依法执行职务的人民警察,其行为构成袭警罪,被依法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
法院审理查明,2021年11月17日10时许,被告人黄某以产业环线施工致其房屋破损为由,将家中老人带至施工现场阻扰施工,经劝说无果后,在场人员报警。辖区派出所民警陈某及辅警贺某、喻某接警后前往处置,黄某不听民警劝阻,拒绝将老人带离施工现场。民警随即对黄某进行口头传唤,黄某拒不听从指令,民警遂对其强制传唤,在将其带离过程中,黄某用嘴将民警陈某右前臂咬伤,伤口处红肿并渗血。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黄某暴力袭击正在依法执行职务的人民警察,其行为已构成袭警罪,黄某被抓获后,如实供述其罪行,系坦白,且自愿认罪认罚。同时,鉴于本案系因民事纠纷引发,被告人黄某的犯罪性质和后果尚不严重,其认罪态度较好,且系初犯、偶犯,遂决定对其从轻处罚,作出上述判决。判决宣告后,被告人再次对自己的行为进行了忏悔,并表示服从法院判决,不上诉。
相关法条:
第二百七十七条【袭警罪】 暴力袭击正在依法执行职务的人民警察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使用枪支、管制刀具,或者以驾驶机动车撞击等手段,严重危及其人身安全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刘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