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法制网
法治文化研究会

这家伙把卖了的车,利用“蓝牙钥匙”又盗回来……

来源:仁寿县人民法院 作者:耿向波 发布时间:2022-03-09 12:28:33

近日,仁寿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一起利用“蓝牙钥匙”盗窃车辆案件,依法判处被告人黄某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元。

2f897dfb667303a9d24150baafe20e0.jpg

经审理查明,被告人黄某因工程缺钱将自己的东风风神牌小轿车抵押,之后以补差价的方式卖给他人。2021年11月2日20时30分许,被告人黄某利用东风风神APP定位获悉车辆停放于眉山市彭山区青龙街道某公司。黄某到达该停放地点后,通过智能互联功能,利用蓝牙钥匙将该车开走。在驾驶该车驶离过程中将车内6000余元现金盗走。经鉴定,被盗车辆市场基准日价格为59333元。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黄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秘密手段窃取他人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公诉机关的指控成立。黄某到案后如实供述其罪行,系坦白,可以从轻处罚;黄某自愿认罪认罚,可以依法从宽处理。遂作出上述判决。

该案系仁寿法院审理的第一起利用“蓝牙钥匙”实施盗窃的新型案件,对于广大人民群众特别是二手车购买者如何维护自身财产安全、避免财产损失具有较强的警醒作用。

(耿向波)


责任编辑:杨雪娇

新闻总署国登2012-F00075847号· 知识产权 (川)作登字2017F00078064 · 连续出版物刊号 川KXO1-093 · 互联网信息服务许可证 川B2-20191090 · 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川网文【2019】5415-440号 ·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许可证 川字第00217号

出版物许可证 新出发字第510105010299号 · 川文旅审函【2019】886号 · 川新广审批准字【2017】335号 · 川法学文研批字【2015】012号 · 川法文批字【2019】009号 · 川新广批函字【2016】30号

国家商标局受理第23862702号 · 网络安全资格认证第23955号 · 省法治文化研究会融媒体中心负责技术、维护和管理

蜀ICP备12029925号-1 川公网安备 51010402001487号

本网站(非新闻类)刊发信息不代表主办单位和本网之观点,如有异议请联系本网删改·法律顾问:省法治文化研究会专家委(何艳律师)

四川法艺文化传媒 四 川 法 制 网版权所 有 ,未 经 书 面 授 权 禁 止 使 用

Copyright © 1997-2020 by www.scfzw.net all rights reserved

电脑版 | 移动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