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叙州区人民法院民三庭法官上门调解了一起特殊的物业纠纷案件。
原告樊某某、陶某某系宜宾市叙州区城中央某小区业主,2021年1月24日上午,原告居住的23栋电缆井发生火灾,造成该栋建筑电缆井内部弱电桥架电气线路烧毁,由于过火面积大,燃烧时烟雾缭绕,原告的房屋又在顶层,故烟雾进入原告的住房内,室内墙面、窗帘以及家具等全部被污染,导致刚装修不久的房屋无法居住,原告一家人在外居住长达一年多。樊某某、陶某某与物业公司多次沟通无果,遂将物业公司诉至法院,要求物业公司赔偿房屋装修及财产损失费120000元。因该案涉及当事人生活居住,情况特殊,民三庭承办法官收到案件后为进一步了解案情,尽快化解纠纷,主动上门进行现场勘查调解。
在勘查了原告房屋现状,充分听取了原、被告的意见后,承办法官“晓之以理”“动之以情”,将情、理、法有机结合起来做双方调解工作,经过近2个小时的协商,双方最终达成了调解协议,该案也圆满划上了句号。
接下来,叙州区人民法院将继续开展“为群众办实事”活动,坚持司法为民的工作主线,在工作中尽可能为当事人提供司法方便,不断增强人民群众的司法获得感。
(严春燕 钟乾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