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案攻坚,她有勇有谋,手握法槌敲响“正义之音”
扎根基层,她温暖如春,用赤子之心为群众排忧解难
她是一名法官,也是一名妈妈
她也许偶尔缺席孩子的成长
但夜晚的办公室总有她的身影
在孩子心里,可能她是“不称职”的妈妈
但在群众心里,她一定是守护公平正义的人民好法官!
这位法官就是秦健秋,2015年7月入职内江市市中区人民法院,担任法官助理,先后在市中区凌家镇人民政府挂职锻炼、凌家镇潘家坝村兼任第一书记,现在是市中区法院经开区法庭的一名审判员。
生活上,秦健秋是一个非常节俭的人,不需要的东西再便宜也不会买。除了工作之外,秦健秋所有的时间都放在家庭上,休产假期间,由自己独自带娃,上班后,有了家人的帮衬,秦健秋又将重心放在工作上,2021年,审理案件168件,结案158件,结案率94%。
不怕远距离 护公平正义
2021年3月刚办案时,秦健秋审理了原告张某与被告戴某、李某、杨某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但因戴某、李某被羁押在云南不同的地方,送达存在困难,通过一段时间的与原告方多次沟通,以及与云南有关单位多次联系协调,受疫情防控等因素影响,只能前往当地远程视频开庭。秦健秋与同事一起从内江出发,先后来到云南开远市、河口县开展工作。庭审时,戴某辩称,其未与张某建立买卖合同关系,戴某出售树木给李某,其收到的张某转账系张某代李某支付的货款,李某与张某之间的买卖关系与戴某无关,并提到其与李某签订的买卖合同有在金平县林业局备案。当时出差时间只有四天,往返金平县得好几个小时,是在行程安排之外的,作为主审法官,秦健秋认为,既然已经千里迢迢来到了云南,把案件调查清楚才能作出公正的判决。就这样,经过驱车近30小时2300公里的长途跋涉,合议庭最终以法律为准绳,以事实为依据,判决戴某不承担退款责任,各方当事人均服从判决,有力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出差至云南借用当地法院审判庭远程视频开庭
工作中的秦健秋
事实为依据 当即断纠纷
2021年5月,秦健秋审理了原告周某等人与被告邓某、某公司劳务合同纠纷四个案件,合并审理时,邓某认可欠条由其所写,自己是某公司的员工,公司准备分期支付各原告劳务工资,自己不承担责任,但邓某未向法庭提交证据,某公司未到庭,欠条上虽然写有公司名称,但没有公司印章,也没有公司法定代表人签字。休庭后,秦健秋与各案件当事人多次沟通调解分期付款事宜仍然未果,最终判决由邓某承担支付责任。判决尚未生效,周某便向法院邮寄来感谢信,认为判决公正、依法维护了当事人权益,表达对法院及法官的感激之情。
以调解先行 化家庭矛盾
2021年9月,秦健秋审理了一起祖母告孙子的共有物分割纠纷。原告陈某某的次子兰某某与刘某某婚后生育一子兰某。2021年7月1日,兰某某因工伤死亡,次日,其就职公司与刘某某、兰某就赔偿事宜达成一致协议,陈某某未到场签字,起诉至法院,要求分割50%的赔偿金。兰某认为,陈某年岁已高,长期居住在大伯家,到法院起诉是受大伯家人唆使。刘某某则认为,自己虽然和兰某某离了婚,但仍然居住在一起,其签订的赔偿协议有效,即便兰某某已去世,自己也会赡养陈某某。
考虑到本案既要解决赔偿协议的效力问题,也要解决赔偿金的分配问题,为节约司法资源,让死者家属尽快拿到赔偿金,有效化解家庭矛盾,秦健秋多次从德、情、法的角度与当事人沟通,耐心劝解,向当事人释明、权衡各方利益,最后各方当事人达成一致意见,一起家庭财产纠纷得以圆满解决,原、被告均送来锦旗以表达感激之情。(宁 爽 王欣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