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7日,四川省屏山县人民法院通过电话方式快速调解一起买卖合同纠纷案。
2021年5月,某建设有限公司向宜宾某机电设备有限公司采购材料,并签订《材料采购合同》。2021年12月,宜宾某机电设备有限公司将合同中对某建设有限公司屏山分公司享有的相应债权共计29万余元转让给裴某。裴某认为屏山分公司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义务,但屏山分公司拒绝付款,裴某遂提起诉讼。
鉴于该案法律关系清晰明了,法官遂致电屏山分公司说明利害关系,通过耐心细致的电话沟通,屏山分公司负责人答应和裴某进行沟通后尽快给答复。最终,双方达成和解协议,屏山分公司履行了义务,裴某撤回了起诉。
屏山法院对每一起案件始终坚持将调解作为矛盾纠纷多元化解决的最佳选择,充分发挥法院在维护社会公平正义和稳定和谐方面的职能作用,努力提高各方当事人的获得感和满意度。
(曾书敏 胡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