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叙州区法院承办法官在上门送达法律文书的过程中,成功调解了一起买卖合同纠纷案。
原告曾某诉被告陈某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法院立案后发现被告欠条中所留的联系方式无法联系上本人,法院查到的关联电话接听者虽否认是被告本人,但在交谈过程中言辞闪烁,承办法官认为该案被告存在躲避送达的可能,决定到被告户籍地及欠条约定地筠连县巡司镇某村实地了解情况并上门送达。
承办法官通过当地村委会得知陈某于前一天刚到村社接种完疫苗,遂在村干部带领下前往陈某家中,向其送达有关法律文书,并告知其躲避送达的后果。本着为当事人减轻诉累的原则,承办法官询问陈某是否愿意调解,通过释法明理以及村干部和陈某亲属的共同劝说,陈某最终同意调解。随后,承办法官与原告进行电话沟通联系,最终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达成分期履行的调解协议。承办法官当场制作调解笔录,由被告签字确认,因原告身在外地,由其特别授权律师于次日到人民法院签署。
叙州区法院积极推进“为群众办实事”工作,高度重视矛盾纠纷的实质化解。通过上门送达和调解,不仅使还款问题得到了落实,也充分减少了当事人诉累,获得了当地村组干部的赞赏和当事人的一致感谢。
(刘显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