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法制网
法治文化研究会

威远县法院:强制腾退商铺 司法护航“天府旅游名县”创建

来源:威远县人民法院 作者:孙嘉利 发布时间:2022-03-04 17:44:17

3月1日,威远县人民法院执行干警和法警赶赴连界镇石板河景区内,成功强制腾退一商铺,保障了旅游从业者合法权益,为威远县创建“天府旅游名县”提供了强有力的司法保障。

2019年,陈某某租赁威远县某经营有限公司所有的位于石板河景区内的一间商铺,租赁到期后双方未续租,陈某某因为其他事由拒不搬走商铺内物品。2021年,威远县某经营有限公司起诉陈某某腾退,判决生效后,陈某某仍拒不腾退。2022年,该公司申请强制执行。

威远县法院受理后,立即联系陈某某,陈某某打起了“太极”,口头答应随即搬走物品,但行动上拒不腾退,之后又称已将商铺内物品转让给王某某。经多次实地了解后,商铺内物品确已转让给王某某,但王某某一直否认。执行法官随即决定赶赴连界镇石板河景区,开展强制腾退。执行法官和法警到场后,把法律后果告知王某某,她随即答应马上搬走商铺内物品。在执行法官、法警和周围群众的帮助下,半小时完成了腾退。(孙嘉利)

 


责任编辑:梦雪

新闻总署国登2012-F00075847号· 知识产权 (川)作登字2017F00078064 · 连续出版物刊号 川KXO1-093 · 互联网信息服务许可证 川B2-20191090 · 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川网文【2019】5415-440号 ·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许可证 川字第00217号

出版物许可证 新出发字第510105010299号 · 川文旅审函【2019】886号 · 川新广审批准字【2017】335号 · 川法学文研批字【2015】012号 · 川法文批字【2019】009号 · 川新广批函字【2016】30号

国家商标局受理第23862702号 · 网络安全资格认证第23955号 · 省法治文化研究会融媒体中心负责技术、维护和管理

蜀ICP备12029925号-1 川公网安备 51010402001487号

本网站(非新闻类)刊发信息不代表主办单位和本网之观点,如有异议请联系本网删改·法律顾问:省法治文化研究会专家委(何艳律师)

四川法艺文化传媒 四 川 法 制 网版权所 有 ,未 经 书 面 授 权 禁 止 使 用

Copyright © 1997-2020 by www.scfzw.net all rights reserved

电脑版 | 移动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