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四川省屏山县人民法院审理一起组织未成年人进行违反治安管理活动罪,本案中组织者练某被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千元。针对本案中有涉及未成年人违反治安管理的行为,屏山法院发出我院首批《家庭教育令》2份,督促未成年人父母积极履行家庭教育义务及监护职责。
屏山法院刑事审判庭法官在办理该案过程中,分别对该案中涉及的几名未成年人成长环境做了详细了解,发现均存在父母外出务工、文化程度普遍偏低、不重视教育、疏于陪伴的情况,几名未成年人子女长期过着留守儿童的生活,致使未成年人“脱管”严重,最终做出违法行为。
鉴于此,屏山县人民法院法官于3月1日分别联系了未成年人的父母,通过电话详细了解对其子女的教育监管情况,对未积极履行教育监管义务的父母进行口头批评教育,并耐心的向其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家庭教育促进法》等法律法规,再通过书面发放《家庭教育令》的方式,责令涉及的监护人对其子女积极履行监护职责,承担起家庭教育主体责任,加强教育和监管,关注子女的身心健康和情感需求,加强陪伴和沟通,引导、教育子女健康成长,成为遵纪守法、品行良好之人。
习近平总书记强调:“我们要重视家庭文明建设努力使千千万万个家庭成为国家发展、民族进步、社会和谐的重要基点”,父母是孩子的第一任老师,良好的家庭教育对子女的健康成长尤为重要,用法律的准绳来引导家庭教育是全社会的共同期盼。我院首批《家庭教育令》的发出,不仅标志着我院立足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将审判工作与履行社会责任有机结合,也是探索法治教育和家庭教育联动的积极举措。我院将以此为契机,有效结合我省关于未成年人保护工作“六大行动计划”,为推动科学构建未成年人保护工作体系做出贡献。
(王小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