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保障长江流域生物多样性,有效保护生态环境,面对禁渔期,要做到自觉保护天然水域水生生物资源,共同维护水域平衡。然而,仍有人顶风作案,无视法规,不惜破坏水生资源以谋求私利。2022年2月15日,东坡区法院公开审理了一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
案件审理:
2021年11月4日23时许,被告人王某1和王某2前往东坡区岷江某河段通过木船携带蓄电池、自制舀网、调压器等工具进行电鱼,11月5日,两被告人在家中被抓获。
从王某1家中查获其电击捕捞的野生鱼类共计15.15千克,造成渔业资源总损害价值达23199元,并扣押木船一条、蓄电池一个、自制舀网一个;从王某2家中查获其电击捕捞的野生鱼类共计7.025千克,造成渔业资源总损失达13909.5元,并扣押木船一条、蓄电池一个、调压器一个自制舀网一个,且二人捕捞所涉水域均属于禁捕区域。
经法院审理查明,被告人王某1、王某2在禁渔期使用电击的方法捕捞水产品,情节严重,其行为均已触犯刑律,构成非法捕捞水产品罪,判处王某1拘役六个月,缓刑八个月;判处王某2拘役5个月,缓刑7个月。
另查明,二被告人在禁渔期、禁渔区使用的方法破坏了眉山境内天然水域的渔业资源和生态平衡,损害了社会公益利益,应当承担相应民事责任,责令二被告人补齐相应渔业资源损失。
法官有话说: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条:违反保护水产资源法规,在禁渔区、禁渔期或者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捕捞水产品,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
电鱼是灭绝性的捕捞,电流会对鱼类性腺造成破坏,导致某些鱼类因此没有繁殖能力而逐渐消亡。同时,电捕鱼还会对浮游生物、无脊椎动物等鱼类天然饵料造成伤害致死,从而影响渔业资源,破坏生态平衡。
请告诫您身边爱垂钓的朋友:3月1日至6月30日24时为眉山市全市进入天然水域禁止垂钓期,在此期间,要严格按照天然水域垂钓办法执行。保护眉山市天然水域水生生物资源、维护禁捕水域垂钓秩序人人有责,要积极同破坏水生资源的行为“say no”。
(曹澜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