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翠屏区法院三江新区法庭受理了一批物业服务合同纠纷案件,通过承办法官能动司法,主动上门送达,为业主释法明理,成功化解了该批次案件。
2016年,成都某物业公司宜宾分公司与三江新区某小区的全部业主签订了物业服务合同,约定从该小区交房之日起,由成都某物业公司宜宾分公司为该小区业主进行物业服务。但从2017年11月起,某小区有11户业主认为该物业公司在服务过程中存在诸多不足和问题,于是拒绝交纳物业费、垃圾处理费及公摊电费。该物业公司多次催收未果,故将11户业主诉至翠屏区法院,主张业主补齐欠交的物业服务费、垃圾处理费、公摊电费,以及逾期违约金。
翠屏区法院三江新区法庭受理案件后,承办法官立即电话通知并向原被告详细了解案情。随后,法官一行来到某小区,上门挨家挨户的向该11户业主送达了应诉通知、举证通知、开庭传票等法律文书。承办法官逐一耐心地向业主进行普法宣传,为他们讲解物业服务合同中双方的权利义务,并详细阐述了业主拒不交纳物业服务费的法律风险。部分业主没有在家,也将文书张贴在门上,并留下法官的电话方便当事人联系。经过沟通后,多数业主均表示愿意交纳拖欠的物业费。
通过法官团队的普法宣传和不懈努力,该11户业主陆续向物业公司交纳了相关欠费,随后该物业公司向人民法院提出撤诉申请,并表示会尽快解决物业服务中存在的问题,消除与业主间的矛盾。至此,纠纷得到了圆满的解决。
(刘琳 俞佩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