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法制网
法治文化研究会

翠屏区法院:护航辖区企业发展,上门普法促调解

来源:四川省宜宾市翠屏区人民法院 作者:刘琳 俞佩玲 发布时间:2022-03-02 17:42:09

近日,翠屏区法院三江新区法庭受理了一批物业服务合同纠纷案件,通过承办法官能动司法,主动上门送达,为业主释法明理,成功化解了该批次案件。

法官上门送达法律文书.jpg

2016年,成都物业公司宜宾分公司三江新区小区的全部业主签订了物业服务合同,约定从该小区交房之日起成都物业公司宜宾分公司为小区业主进行物业服务2017年11月起,某小区有11户业主认为物业公司在服务过程中存在诸多不足和问题,于是拒绝纳物业费垃圾处理费公摊电费。该物业公司多次催收未果,11户业主诉至翠屏区法院,主张业主补齐欠交的物业服务费、垃圾处理费、公摊电费,以及逾期违约金。

法官向业主释法明理.jpg


翠屏区法院三江新区法庭受理案件后,承办法官立即电话通知并向原被告详细了解案情。随后,法官一行来到某小区,上门挨家挨户的向该11户业主送达了应诉通知、举证通知、开庭传票等法律文书。承办法官逐一耐心地向业主进行普法宣传,为他们讲解物业服务合同中双方的权利义务,并详细阐述了业主拒不交纳物业服务费的法律风险。部分业主没有在家,也将文书张贴在门上,并留下法官的电话方便当事人联系。经过沟通后,多数业主均表示愿意交纳拖欠的物业费。

通过法官团队的普法宣传和不懈努力,该11户业主陆续向物业公司交纳了相关欠费,随后该物业公司向人民法院提出撤诉申请,并表示会尽快解决物业服务中存在的问题,消除与业主间的矛盾。至此,纠纷得到了圆满的解决。

(刘琳 俞佩玲)


责任编辑:杨雪娇

新闻总署国登2012-F00075847号· 知识产权 (川)作登字2017F00078064 · 连续出版物刊号 川KXO1-093 · 互联网信息服务许可证 川B2-20191090 · 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川网文【2019】5415-440号 ·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许可证 川字第00217号

出版物许可证 新出发字第510105010299号 · 川文旅审函【2019】886号 · 川新广审批准字【2017】335号 · 川法学文研批字【2015】012号 · 川法文批字【2019】009号 · 川新广批函字【2016】30号

国家商标局受理第23862702号 · 网络安全资格认证第23955号 · 省法治文化研究会融媒体中心负责技术、维护和管理

蜀ICP备12029925号-1 川公网安备 51010402001487号

本网站(非新闻类)刊发信息不代表主办单位和本网之观点,如有异议请联系本网删改·法律顾问:省法治文化研究会专家委(何艳律师)

四川法艺文化传媒 四 川 法 制 网版权所 有 ,未 经 书 面 授 权 禁 止 使 用

Copyright © 1997-2020 by www.scfzw.net all rights reserved

电脑版 | 移动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