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1日是《中华人民共和国长江保护法》施行一周年,一年来,地处长江上游的沱江流域环境资源保护大变样。《四川省长江流域禁捕水域休闲垂钓管理办法(试行)》规定,从每年3月1日起至6月30日止,全省天然水域禁止垂钓。
在这个特别的日子里,泸县·富顺县人民法院“纽扣法庭”又有新动作。
3月1日9:00,随着被告人刘某军、刘某刚被司法警察押解入场,富顺县法院环境资源审判合议庭正式开庭审理一起非法捕捞水产品案。
经庭审查明,二被告人于2021年9月17日晚,相约前往鳌溪河富顺县某段,采用电击方法进行捕捞,渔获4尾总重0.93千克,之后被工作人员现场挡获。合议庭认为,二被告人在禁渔期使用禁用的方法捕鱼,已构成非法捕捞水产品,根据其认罪态度及悔罪表现,依法对二人判处拘役三个月,缓刑四个月。在法庭教育阶段,审判长以案说法,宣传环境保护的政策和法律。
随后,合议庭集中审理了由自贡中院指定管辖的一起非法捕捞水产品案,被告人康某鸿在禁渔区非法电鱼10尾重0.5千克,被判处拘役两个月,缓刑三个月。
部分县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渔政执法人员,泸县法院相关法官受邀参加旁听。
在案件办理过程中,经承办法官积极宣讲环保理念,被告人刘某军、刘某刚自愿购买经渔政部门许可的种类鱼苗投放沱江河。宣判后,在相关人员见证下,被告人刘某军、刘某刚将3万余尾鱼苗投放入沱江河,以实际行动修复水产环境资源。
在随后召开的“纽扣法庭”工作机制座谈会上,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渔政执法人员分别围绕环境资源审判谈感受,就“纽扣法庭”机制献良策。泸县、富顺县法官就环资审判量刑尺度、机制创新、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联动等进行了探讨。
当日下午,在“纽扣法庭”框架协作机制下,泸县法院、富顺县法院环资审判法官分别前往沱江河边,向沿岸群众宣讲环境保护政策和理念,到上岸渔民家中走访了解转产安置情况,引导群众树立保护自然生态的理念。(谢方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