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11日,屏山法院充分运用诉前先行调解的解纷优势,及时有效化解一起涉民营企业间买卖合同纠纷案。
原告屏山县某有限公司与被告宜宾市某农副产品有限公司于2019年6月21日签订协议购买茵红李。合同生效后,被告在原告处采购茵,扣除已支付部分,尚欠原告货款411083.52元。2019年10月11日,原告向被告发出催款函,被告同年10月22日复函:所欠货款无误并承诺分期付款。
屏山法院收到原告诉状后,审查发现此案案情简单明了,但因疫情影响案件可能一时无法开庭,同时因原告系农产品供应企业、被告系农产品加工企业,如果处理不好,很容易导致双方以后的合作彻底终止,给双方都造成损失,立案法官征得双方同意,诉前先行调解案件。
在诉先调期间,立案法官反复与双方当事人沟通,寻找二者之间的契合点,通过沟通了解到被告公司之所以不支付货款是因为公司最近资金周转困难,加之被告企业经营具有季节性特点,因此法官建议,双方最终在付款期限上给予宽限,促使双方达成分期还款协议,既维护了原告合法权益,也使得原、被告之间的商业合作关系得以维系。
疫情期间,屏山法院为服务民营经济,结合今年以来打造的一站式多元解纷平台,实行“分调裁审”+“多元解纷”机制优化司法服务,加大诉前先行调解力度,缩短办案周期,为涉诉民营企业提供多元解纷方案,妥善处理企业间纠纷,取得了良好的法治效果和社会效果。(罗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