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1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九起未成年人权益司法保护典型案例,既有强奸未成年人等刑事案件,也有涉及未成年人抚养权、健康权、社会保障给付等民事、行政案件,还有家庭教育令等新型案件,代表性强、覆盖面广,对于全社会具有震慑、警示、教育作用。
震慑作用。未成年人处于成长阶段,缺乏安全意识和判断力,全社会要切实加强保护,身为教师的被告人张某某,强奸多名未成年女生被判处死刑,充分体现了人民法院对性侵未成年人犯罪依法严厉惩治的鲜明态度,彰显了人民法院维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坚定决心,起到“杀一儆百”的震慑效果。
警告作用。不少商家觉得未成年人的钱好赚,不顾及未成年人健康,向未成年人出售烟酒、接受到宾馆开房等。“李某某诉某电子商务有限公司网络服务合同纠纷案” “钱某与某美容工作室、龙某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纠纷案”“胡某某、王某某诉某某餐厅死亡赔偿案”等案例,判决商家承担赔偿责任,告诫商家不是什么人的钱都能赚,要增强未成年保护的法治意识。
教育作用。关心未成年人健康成长,对犯罪的未成年人坚持“教育、感化、挽救”方针和“教育为主,惩罚为辅”原则,帮助其重回人生正轨,“未成年被告人贾某某诈骗案”体现了这一原则。同时,家庭要切实担负起未成年人教育主责,“胡某诉陈某变更抚养权纠纷案”“未成年被告人邹某寻衅滋事”,以家庭教育令案方式督促监护人切实履行监护职责。
未成年人健康成长关乎亿万家庭幸福安宁,关乎中华民族伟大复兴。切实保护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是人民法院的重要职责。通过公布典型案例方式,指引全社会更加重视未成年保护工作。
(丁如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