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筠连县法院宣判一起危害国家重点保护植物案,判处被告人张某有期徒刑十个月,缓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二千元。
法院经审理查明,2020年上半年,被告人张某在未办理采集许可证的情况下,在筠连县大雪山镇采挖5株天然生长桫椤,并拾捡了一些桫椤干物质。张某将采挖的5株桫椤移栽到自家竹林内,准备在网上售卖。张某在得知桫椤系国家重点保护植物后,用油锯等工具将上述5株桫椤毁坏,同拾捡的桫椤干物质一起堆放在其房屋门前屋檐下。
同年,被告人张某在未办理采集许可证的情况下,在筠连县大雪山镇某村采挖天然生长金毛狗蕨2丛,并将2丛金毛狗蕨及从2丛金毛狗蕨上分下的数株金毛狗蕨分栽在承包地遮阳网箱内。2021年3月初,被告人张某在明知金毛狗蕨系国家重点保护植物的情况下,非法邮寄出售1株,被公安机关查获而案发。
经鉴定,被告人张某房屋门前屋檐下疑似桫椤干物质数量为19株,起源关系为天然野生,属于国家二级重点保护野生植物;被告人张某承包地遮阳网箱内的蕨类植物均为蚌壳蕨科、金毛狗属,即金毛狗蕨,实际数量为45株+2丛(47株),起源关系为天然野生,属于国家二级重点保护野生植物。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张某违反法律规定,非法毁坏国家重点保护植物桫椤5株,非法出售国家重点保护植物金毛狗蕨1株,其行为已构成危害国家重点保护植物罪,综合考虑其认罪认罚态度、社会危害性,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法官说法:
保护生物多样性、维护生态平衡是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内容,国家重点保护植物种群稀少,一旦遭到破坏将造成不可挽回的损失。筠连县地处川南滇东北结合部,境内野生植物资源十分丰富,桢楠、珙桐、桫椤、金毛狗蕨等国家重点保护植物在这里并不鲜见。然而,有个别人法律意识相对淡薄,在未办理采伐、买卖许可证的情况下,抱着侥幸心理铤而走险,不仅破坏了自然资源,也让自己身陷囹圄。
保护野生植物就是保护人类自己,那些破坏自然环境、资源的行为必将受到法律的严惩!广大人民群众应加强保护珍稀植物意识,不为小利触犯国家法律,不因猎奇购买“稀奇”植物,共同携手保护野生植物,促进人与自然和谐相处。
(古静 朱明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