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谁将执行法官屡屡拒之门外?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规定义务的“老赖”会受到什么样的法律惩戒?2020年11月,某公司到罗某指定的场所(猪场)安装监控设备,双方约定安装费用共计20000元。2020年12月完成安装,罗某支付2000元后一直未付余款。2021年6月,资中县人民法院判决罗某支付某公司款项18000元。判决后,罗某一直未履行生效判决,某公司遂申请执行。
在执行中,被执行人罗某仍拒不支付案款,资中县法院依法冻结了被执行人罗某的银行账户,并对其采取限制高消费、列入失信人员名单等强制措施。根据申请执行人向法院提供的线索,法院迅速组织力量前往其经营场所查找,被执行人躲在屋内拒不开门。
执行法官在门外对其进行释法明理,最终被执行人罗某将门打开,但仍表示不支付,执行法官遂将其带至法院拟对其司法拘留十五日。
在强大的法律威慑下,被执行人转变态度,表示马上向亲友借钱支付该款。申请执行人见其真心支付,当即表示只收取本金,放弃逾期利息。
最终被执行人罗某向申请执行人支付18000元,该案圆满执行完毕。申请执行人对该案执行效果非常满意,并向执行法官送来锦旗表示感谢。
【以案释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四条规定:“诉讼参与人或其他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情节轻重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六)拒不履行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一十三条规定:“对人们法院的判决、裁定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的,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资中县法院在此提醒广大被执行人,请积极履行生效裁判确定的义务,否则将承担不利后果。切莫藐视法律、以身试法,否则追悔莫及。(谢夕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