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25日,一起双方当事人互为原被告的离婚财产纠纷案在四川省屏山县人民法院执行干警的不断撮合调解下双方同意两案合并处理,圆满执结两起离婚财产纠纷案。
2021年6月黄某与陈某因为离婚财产纠纷,因双方协商未果,陈某将黄某告上法庭。经审理后,2021年8月,屏山法院判决陈某给付黄某现金19万余元,小车一辆; 黄某归还陈某门面一间。陈某不服判决,上诉于宜宾市中级人民法院。2021年12月20日作出终审判决书,判令陈某给付黄某现金14万余元,小车一辆; 黄某归还陈某门面一间。
2022年1月20日,陈某和黄某同时向屏山县人民法院提交了强制执行申请书。执行过程中,承办执行法官联系双方当事人,送达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等法律文书,并告知不按时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的后果,要求其及时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2月25日,执行法官通知黄某、陈某双方当事人来到法院,以公正执法为基础,文明执行为理念。本着不影响双方正常生活的情况下,积极沟通协商此事,最终在执行法官的不断撮合调解下,双方达成共识;一、刘某立即交付王某小车一辆。二、刘某用门面一间出租给王某十余年租金折抵所付标的款14万余元。最终,这两起离婚财产纠纷案件顺利执结。
(黄相钞 陈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