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23日,彭山区法院对被告人王某某、李某某、韦某犯传授犯罪方法罪一案公开开庭审理并当庭宣判,分别判处三被告人有期徒刑二年三个月至缓刑不等的刑罚。此案也是眉山市首例传授犯罪方法罪案件。
区法院经审理查明,2021年2月,王某某在其租用房屋内销售赌博作弊的工具,后于2021年3月起先后聘用韦某、李某某等人通过淘宝网、微信朋友圈售卖用于赌博作弊的工具,并通过语言、图片及视频将这些工具的使用方法传授给客户。其中,王某某负责进货、给产品定价、收款、发货,现场接待客户并向其传授赌博作弊工具的使用方法等;李某某、韦某等人负责网上销售及教授客户使用赌具等;李某某还负责网站推广、网店运营。同年7月24日案发时,李某某非法获利约3.2万元,韦某非法获利约2.5万元,王某某非法获利20多万元。王某某案发后自动投案并如实供述主要犯罪事实。
区法院认为,王某某为牟取非法利益,聘请并伙同李某某、韦某等人通过销售赌博作弊器材、微信通讯、视频演示、当面演示等多种方式传授犯罪方法,其行为均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五条之规定,构成传授犯罪方法罪,依法应当承担刑事责任。案发后,三被告人积极退缴犯罪所得,予以酌情从轻处罚。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在综合三被告人的各项量刑情节后,最终作出上述判决。
(张书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