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盐边法院渔门法庭“石榴籽”调解员左健与涉纠纷村族长成功调解一起特殊的赡养纠纷案件。本案特殊在于案件中原告并不是需要赡养的老人,而是因照料老人垫付各种费用的大女儿。
该案件中,王某生育三个子女,2020年7月王某被诊断为直肠癌,王某生病住院期间产生的费用主要由大女儿承担,王某认为该笔费用应由子女互相分担,协商无果后,遂诉至法院,经协调后,由儿子支付部分医疗费、代理费、护理费等各项费用,故王某撤诉。但由于协商费用与大女儿垫付费用差距较大,大女儿诉至法院要求兄弟支付其垫付费用。本着“服务前移,以爱疗伤”的原则,承办法官与“石榴籽”调解员迅速出动,邀请双方家族的族长一起到家中进行矛盾化解工作,最终成功调解,修复了为此纠纷损伤的亲情。
盐边法院渔门法院成立“石榴籽”调解室以来,结合“法官+德古”调解、“石榴籽”调解、“族长”调解等方式,不断探索新的工作方法,化解庭前矛盾纠纷,助力诉源治理工作。(刘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