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眉山东坡区法院以案释法,助推群众远离诈骗“泥潭”

来源:东坡区人民法院 作者:曹澜曦 发布时间:2022-02-23 17:46:54

现实诈骗手段不容小觑,熟人?亲友?不要因“亲”选择无条件相信;各类诈骗花样多,明知其非法,还要助纣为虐实属不可为,为提高居民防范诈骗意识,远离诈骗“泥潭”,东坡区人民法院防骗资讯强势来袭!

案例一

2021年3月至2021年10月期间,被告人张某虚构其从业公司铸钢车间内有废铁可以进行售卖,并向其男友的亲戚涂某某提出合伙做废铁收购生意,而后编造需要花钱跑关系、请客送礼等事项,陆续骗取涂某某人民币共计43万余元用于旅游、购物、美容、吃喝。

经审理查明,被告人张某骗取他人财物,数额巨大,犯诈骗罪,东坡区法院依法对张某判以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并处罚金四万元。

法官有话说: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案例二

2020年11月至案发,被告人徐某某明知朱某某收购银行卡用于违法犯罪活动,仍将自己名下的四套银行卡(银行卡、密码、U盾、电话卡)出售给朱某某,并从中获利两千元,其中两张银行卡内,已查实被害人周某某被电信诈骗的犯罪资金是60万元。

经审理查明,被告人徐某某犯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因其系累犯,且有自首情节,东坡区法院依法对徐某某处以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四千元;对被告人徐某某所得的两千元继续予以追缴。

法官有话说: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八十七条之二第一款: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为其犯罪提供互联网接入、服务器托管、网络存储、通讯传输等技术支持,或者提供广告推广、支付结算等帮助,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近年来,诈骗手段层出不穷,在打脑力牌的同时,也开启了亲属牌模式,有不少案件出于对亲属好友的信任,却最终以被骗结尾,更有不少奇葩骗局,因贪图小利而导致钱财损失。为此,对于任何明知犯罪还提供帮助的行为都应该被严惩,坚决铲除诈骗违法犯罪滋生土壤。

法官提醒广大群众:

一、勿与“骗子”做好友,擦亮双眼,防人之心不可无!在涉及钱财问题时,要加倍谨慎对待,以免蒙受损失。

二、杜绝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切勿贪图蝇头小利,出租、出售、出借自己的银行卡、手机卡,帮助实施信息网络诈骗也是犯罪!

(曹澜曦)


责任编辑:杨雪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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