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及群众利益的执行案件,不仅关系到人民群众对公平正义的切身感受,还关系到社会稳定。聚焦人民群众急难愁盼的案件,用心办好每一件涉及群众利益的“小事”,急群众之所急,想群众之所想,真正把“我为群众办实事”理念贯穿于每一件执行案件当中。近日,内江市东兴区人民法院执结三起责令退赔案件,申请人潘某、刘某某、伍某某向执行法官表达了诚挚谢意。
2019年至2020年期间,潘某、刘某某、伍某某的电瓶车陆续被偷,事后邓某某被公安机关抓获,邓某某对犯罪事实供认不讳。随后,法院判决邓某某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共计一年十一个月,并处罚金共计一万元;责令邓某某退赔被害人潘某2101元,退赔被害人伍某某1056元,退赔被害人刘某某1579元。
案件进行执行程序后,执行法官通过网络查控和传统查控对被执行人邓某某的财产进行调查,暂未发现有可供执行的财产线索,再加上邓某某在监狱服刑,无履行能力,案件一度陷入僵局。
2022年2月14日,执行法官收到被执行人邓某某已在年前刑满释放,并回老家过年的线索,但考虑到第二天是农历正月十五元宵节,是家人大团圆时间,决定暂不采取行动。2月16日,执行法官前往被执行人邓某某老家,向邓某某充分释法明理,最终,邓某某于当日将案款汇入法院银行账户,目前,案件已执行完毕。(杨维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