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四川省屏山县人民法院通过强制措施执行到位一起子女抚养费纠纷案。
前段时间,屏山法院执行局总是接到一位单亲妈妈聂某的电话向执行法官诉苦。
她在电话里说:“陈法官,我和我前夫余某经法院组织调解,双方自愿解除婚姻关系,婚生子女三人随我生活,余某按5000元/月的标准支付三个子女生活费至三个子女完成学业为止,但余某至今未按调解书确定的内容履行义务,我一个人要照顾三个子女,又抽不开身出去打工挣钱,生活开支仅仅靠年迈的父母维持,确实生活困难啊,接下来的日子真不知道还熬得到多久”。
陈法官对该起涉及儿童权益保护的民生案件高度重视,果断对被执行人余某名下的财产进行查询并冻结其银行账户,但由于被执行人余某拒不接听执行干警拨打的电话,其所在的具体为止也不清楚,经对被执行人余某的行动轨迹查询,也未查询到余某的具体位置,该起案件在执行过程中遇到了一定的困难。
陈法官一方面通过余某的三个子女向余某宣讲执行法律法规,以及采取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员名单、限制高消费等措施向余某传达压力,另一方面通过余某所在村干部了解余某的情况,最终在即将过年的前一天接到电话说余某回家来过年了,陈法官便组织干警前往余某家中将余某传唤至法院对其进行释法说理,余某还是以各种理由拒不履行义务。
由于余某在收到法院报告财产令后未如实及时向法院申报财产,且有意躲避法院的执行,当即对余某采取了拘留措施。经过拘留后的反省,余某表示认识到自己的错误并积极联系执行法官主动支付一个月的子女生活费5000元并承诺会按照协议主动履行义务至子女完成学业为止。
屏山法院坚持以“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为目标,将司法公正落实到行动中,即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又提升了人民群众对司法工作的获得感、认同感。
法官寄语
夫妻双方婚姻关系虽然终结,但子女抚养的责任不因婚姻的解除而终止,子女随一方生活的,另一方应按法律规定支付相应的抚养费。破碎的婚姻已经给子女带来了不可磨灭的伤害,作为监护人更应该自觉履行抚养义务,给孩子多一份关爱、多一份保障,让孩子健康快乐成长。
(胡焦 罗永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