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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电鱼,仁寿男子获刑!

来源:仁寿县人民法院 作者:万晓梅 莫秀娟 发布时间:2022-02-21 10:52:25

为进一步加强生态环境保护,震慑破坏生态环境违法犯罪,教育引导群众珍惜爱护生态环境。

日前仁寿法院在青岗乡进行了巡回审判,判决了一起电鱼入刑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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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巡回法庭现场,共有沿龙水河流域村社干部及村民100余人旁听,并观看了生态修复。

非法捕鱼获刑

经庭审查明,被告人李某某在龙水河龙马镇培堰村河段使用电鱼工具电鱼,非法捕捞鲤鱼1条、白条鱼71条、鲫鱼14条,共计86条。经认定,李某某捕捞使用的电鱼方法是禁用的捕捞方法。另查明,龙水河属于长江支流,系天然水域,属于禁捕区,该时段为长江流域禁捕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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巡回审理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李某某违反国家关于保护水产资源法规规定,在禁渔期、禁渔区使用禁用的捕捞方法捕捞水产品,构成非法捕捞水产品罪,依法判决被告人李某某犯非法捕捞水产品罪,判处拘役三个月,缓刑五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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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殖放流鱼苗

庭审后,在审判人员及旁听群众的现场监督下,被告人李某某按照修复方案开展增殖放流规格10厘米左右的鲫鱼500尾、鲢鱼1000尾、鳙鱼1000尾,积极履行生态修复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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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震慑潜在的非法捕捞水产品的违法犯罪人员,切实增强群众的法制意识和环境保护意识。此起案件,仁寿法院特意以巡回审理的形式进行。下一步,我们将加大破坏生态环境犯罪的惩处力度,积极联合公安、检察和行政执法部门开展破坏生态环境的犯罪预防活动,并加强典型案例的宣传报道,打好蓝天碧水净土保卫战。该院相关领导表示。

(万晓梅 莫秀娟)


责任编辑:杨雪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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