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攀枝花市仁和区法院向一起刑事案件的未成年被害人的监护人发出《家庭教育指导令》,这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家庭教育促进法》自2022年1月1日正式实施以来,仁和区法院发出的首份《家庭教育指导令》。
区法院在审理一起强奸案件的过程中发现,被害未成年人系幼女,在生活中长期缺乏父母的有效监护,双方沟通不畅、存在代沟,从而沉迷于网络软件聊天,被犯罪分子引诱、性侵。区法院在依法对犯罪分子从严惩处的同时,也发现该案从侧面反映出被害未成年人的父母在家庭教育方式上有不当之处,导致被害人对网络危害及防范性侵的认识不足,并在案发后不敢及时寻求监护人的帮助,严重损害其身心健康。
区法院法官针对该案所暴露出的被害未成年人家庭教育及监护缺位的问题,坚持严惩性侵未成年人犯罪与全方位构筑未成年人保护屏障并重的工作思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家庭教育促进法》第四十九条的规定,依法向被害未成年人的父母发出《家庭教育指导令》,责令其接受家庭教育指导。在双方的座谈中,法官跟进了解被害未成年人目前的状况,引导监护人采取措施对其开展心理疏导,并责令监护人切实履行监护职责,加强亲子陪伴和沟通,加强对其进行健康上网和防欺凌、防性侵等方面的安全知识教育,增强其自我保护的意识和能力,为孩子的健康成长指明方向、保驾护航。
未成年人保护是家庭、学校及社会的共同责任。其中,监护人的教育责任不可或缺。《中华人民共和国家庭教育促进法》弥补了未成年人家庭教育及监护缺失所导致的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的制度短板。为此,区法院坚持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家庭教育促进法》为抓手,充分发挥审判职能,在加强校园和社会普法工作的同时,建立涉案未成年人“问题”家庭信息库,加大与区未保办、区妇联、区关工委等部门的协作,探索邀请专业人士建立家庭教育指导站,为“ 问题”家庭补上家庭教育心理课、法治课,有效构建社会、学校、家庭协同育人护花机制,全方位构筑未成年人保护屏障。(范译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