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欲判其死,先求其生”,这是我国古代传统的生道司法理念。1月14日,康定法院依法受理了甘孜州康定市某水利电力投资开发有限公司破产申请一案。为更直接地了解企业资产负债情况及公司是否具备破产条件,近日,康定市人民法院依法召开了听证会,申请人成都某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与被申请人甘孜州康定市某水利电力投资开发有限公司到庭参加听证。
听证过程中,合议庭详细听取了申请人与被申请人的意见,申请人提出通过第三方审计报告显示被申请人已是资不抵债,达到破产条件,而被申请人认为公司目前尚处于正常经营,并出示证据证明公司经营和盈利将日益向好。
下一步,康定法院将结合与会各方意见和在案证据,充分考虑案涉企业职工、债权人和投资人等各方的合法利益,依法作出相应的裁定,努力实现护航民营企业生存发展。(尼马巴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