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春之后进入春耕备种时节,涉农纠纷案件进入多发期。2月18日,四川省宜宾市翠屏区人民法院环境资源审判庭法官一行来到翠屏区思坡镇邓银村,实地勘查一起土地承包经营权纠纷案件,还原土地流转的事实经过,进行现场调解。
2020年3月,邓银村李某等17户农民分别与某养殖种植专业合作社签订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出租合同,将土地打包流转出租,约定了租金和交地时间。合同签订后,某养殖种植专业合作社向李某支付了租地定金。某养殖种植专业合作社在与其他农户签订合同后,开始了全面种植。因耕种道路建设需要,占用了李某部分土地,双方因租金标准和土地面积发生纠纷。当地镇、村多次组织双方进行调解未果,李某诉至法院,要求解除双方土地出租合同、同时要求被告支付租金和恢复土地原状。
时值春耕备耕时节,如不及时化解双方纠纷,将会影响原被告双方的春耕生产。法官及时联系当地村社和双方当事人,来到案涉争议土地,现场开展实地勘查,听取村社干部意见,向有关群众了解案情,就双方争议较大的土地面积进行丈量和调查。组织双方进行现场调解,达成初步调解协议。
翠屏区法院结合“为群众办实事示范法院”创建,针对春耕生产常见的涉及土地、农资、用水等纠纷,成立“翠小法助农法律服务团”,建立“家门口解纷”机制。凡是涉及土地承包经营权纠纷、土地经营权纠纷、宅基地使用权纠纷等纠纷案件,承办法官第一时间深入田间地头查清案情,开展法律释明和以案普法,并依托当地政府、村社两委等基层组织,通过调解方式化解矛盾纠纷,最大限度降低因诉讼周期过长给农业生产带来的不利影响,切实解决好农民群众的操心事、烦心事、揪心事。
(喻靖玲 彭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