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感谢法官公正办案,为我主持了公道。”2月14日下午,罗某全将一副写着“司法为民 青天有鉴”的锦旗送到筠连县法院,激动地对法官说道。
案情回顾:原告罗某全在被告某公司承建的工地提供劳务,在操作砂轮机过程中,因砂轮机爆裂导致原告罗某全左眼受伤,经诊断为左眼球破裂伤。原告罗某全经治疗出院后,双方就赔偿金额多次协商未果,原告罗某全遂诉至筠连县法院。
“原告是我公司的员工,这个不假,但他是在为自己制作物品时受伤的。”被告某公司说道。
“我是杂工,公司让我做什么,我就做什么。”原告罗某全无奈地说。
“原告是什么时候受伤的?他都说了是在中午时间,这个可是下班时间。”被告某公司辩称。
“我们打工的人,为了赶工期,怎么可能中午都下班休息?” 原告罗某全反问道。
庭审过程中,原、被告双方各执一词,争执不休。庭审结束后,承办法官考虑到原告罗某全伤情较重,结合双方实际情况,为减轻当事人诉累,认为此类案件通过调解解决更能达到案结事了人和的效果。调解过程中,承办法官就相关法律法规向被告某公司进行了详细宣传解读,告知其应当承担相关赔偿责任,同时,耐心细致地做原告罗某全思想工作,针对赔偿内容和赔偿金额等关键问题进行多次协商,最终,原、被告达成调解协议,双方握手言和。为表达感激之情,原告罗某全为承办法官送来锦旗。
近年来,筠连县法院持续贯彻司法为民、公正司法宗旨,紧盯人民群众“急难愁盼”问题,以扎实的举措、优质的服务,为人民群众办理看得见、摸得着的实事好事,让人民群众切身感受到公平正义就在身边,增强司法获得感和幸福感。
(陈洪/文 王正义/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