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叙永法院受理了一起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经法院主持调解,被告赵某荣应当支付原告赵某高1000元,然而,到期后被告赵某荣未按调解内容履行义务,赵某高遂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申请执行人赵某高于2022年1月11日立案执行,要求被执行人赵某荣支付1000元。执行法官收到执行申请书后,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七条,对被执行人赵某荣账户进行了冻结,并电话通知被执行人赵某荣前来领取相关的法律文书,2022年1月21日,被执行人赵某荣因担心征信受损,且自己要还按揭款,主动来到叙永法院执行服务中心将1000元支付给申请执行人赵某高。至此,本案执行完毕。
法官寄语:被执行人如果不履行义务或者躲避、逃避执行,人民法院的强制执行措施,特别是纳入失信人员名单等将致征信受损。
(赵云 陈小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