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富顺县人民法院富世法庭收到当事人赠送的一面上书“执法公正 司法为民”的锦旗,韩某家人以此表达对法官暖心司法的感谢。
2020年1月,韩某驾驶电动三轮车进行废旧物品回收时发生交通事故,造成其颅脑损伤致精神障碍,被鉴定为八级伤残。本是家庭支柱的韩某因此变成了整日胡言乱语、时刻需要监护的无民事行为能力人,也给一直随韩某生活的妻子和患有先天性心脏病的女儿带来沉重一击。由于双方对立情绪严重,赔偿事宜未能协商解决,故诉至富顺县法院。
审理过程中,该案最大的争议是赔偿标准及误工费的认定。由于韩某为农村户口,事故发生在城镇农村赔偿标准统一以前,因此需要证明其生活在城镇或主要收入来源于城镇。考虑到韩某一家的困难,为查明事实和最大程度保障当事人合法权益,承办法官多次前往韩某经营的再生资源回收点进行实地调查并多方走访,最终认定韩某的收入主要来源于城镇,并参照相近的行业标准进行误工费的计算。
承办法官认真负责、为群众办实事的态度让韩某一家倍感温暖,在案后特意向法官送来锦旗表达感谢。(马文娟 郑 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