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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婚内向情人转账20余万,法院判决:赠与无效!

来源:成都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作者:舒婷 余存江 发布时间:2022-02-11 10:21:56

百年修得同船渡,千年修得共枕眠。夫妻一方发生婚外情,不仅会对另一方在精神上造成巨大的损害,同时,出轨方在第三者身上发生的经济开支、财产赠与也会对家庭造成重大损害。那么,婚内向第三者的赠与是否有效,成都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法官为你以案释法。

张军(化名)和王丽(化名)结婚快十年了,熬过了“七年之痒”,却没熬过“婚外恋情”。当王丽还沉浸在自己爱情美满、家庭和睦的幸福中时,一个陌生女人的来信将这一切击碎了。看到她发来自己和张军的亲密合照以及挑衅的话语后,王丽才知道,自己这么多年省吃俭用操持家务省下来的钱,都被老公拿去赠与情人,转款次数多达50余次,共计20余万元,多笔转账中不乏有1314、5200等具有特殊意义的金额。这位“嚣张”的陌生女人就是张军的情人李颖(化名)。王丽痛定思痛,一纸诉状将张军、李颖诉至法院,要求李颖返还张军通过微信向其转账的20余万元并支付利息,且在诉讼期间,毅然决然结束了与张军的婚姻关系。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在张军和王丽夫妻关系存续期间, 张军与李颖长期存在婚外情关系,该行为不仅严重违背社会公德,也明显悖离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理当受到法律的否定性评价。在没有相反证据的情况下,张军在与王丽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为夫妻共同财产,归二人共同所有,且二人有平等的处理权。张军基于与李颖的婚外情关系,擅自向李颖赠与夫妻共同财产,严重损害王丽的夫妻共同财产利益,也明显违背公序良俗,该赠与行为当属无效,因张军在有配偶的情况下,违背公序良俗与张某保持婚外情关系并向其实施赠与,属于不法原因给付,李颖取得案涉钱款于法无据,应当予以返还。张军已与王丽离婚,法院仅对属于王丽部分的财产权益给予保护,对该部分的返还请求予以支持。因此,李颖应向王丽返还10万余元。与此同时,利息作为现金的天然占有使用成本,也应当由李颖向王丽支付。该案宣判后,当事人均服从判决,未提起上诉,判决已生效。

法官提醒,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通过微信向情人长期、多次、持续转账的行为属于民事主体间的赠与行为。该赠与行为,一是侵害了夫妻共同财产的支配权;二是违背公序良俗,因此该行为无效。夫妻一方诉求受领该转账金一方返还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同时,本案中,张军使用夫妻共同财产,持续、多次、长期向婚外女性转账,以维系婚外不正当男女关系,获得有违公序良俗的情感利益,其主观过错明显,行为性质恶劣,应受到道德的谴责和法律的惩戒。

(舒婷 余存江)


责任编辑:杨雪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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