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9日,春节上班的第三天,四川省屏山县法院民庭杨东升庭长接到当事人的求助电话……杨庭长用一天时间完成从立案、主持当事人达成调解协议到结案,当事人连声道谢。
2012年8月张某与沈某办理离婚手续,离婚协议约定婚生女随沈某生活。由于孩子是先天二级残疾,随着女儿慢慢长大,不便再与其父沈某生活,张某遂诉至法院要求变更抚养关系。
杨庭长接到张某的电话后,马上联系了被告沈某,由于案件性质特殊,法官希望二人调解解决本案。沈某告知法官愿意调解,但自己常年在外打工,春节过后马上又要外出,时间较紧,希望能尽快解决此案。
为了解决当事人的难题,杨庭长马上将案件立案后做双方当事人的调解工作、制作调解笔录、出具调解书,仅用一天时间将案件顺利办结。原、被告对杨庭长表示了由衷的感谢。
屏山县法院一直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牢记司法为民、公正司法的宗旨,努力解决人民群众急难愁盼问题。
(胡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