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速公路在促进地方经济繁荣、方便群众出行方面发挥着显著作用,是沿途人民翘首期盼的民生工程。但是一些不法分子在利益的驱使下“铤而走险”,贪婪的目光盯上了相关机器设备,给高速公路的有序建设造成负面影响。2月9日,筠连县法院公开开庭审理被告人陈某忠盗窃高速公路机器设备一案,一审以盗窃罪判处被告人陈某忠有期徒刑九个月,并处罚金2000元。
2021年11月12日凌晨,被告人陈某忠驾驶一辆三轮车从云南省昭通市彝良县某村出发到四川省宜宾市筠连县蒿坝镇高桥村宜彝高速公路上,沿途将工地上的电焊机、电焊线、焊机电源线、振动器、螺纹钢盗走,在驾车逃离过程中被施工人员发现并抓获。后经鉴定,该批被盗设备总价值2726元。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陈某忠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公私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综合被告人陈某忠的犯罪事实、情节和认罪认罚态度,法院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古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