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正值疫情防控的特殊时期,青神法院在一起家庭暴力案件中,通过“电子办公+部门联动”的形式,查明案件真相,积极引导受害人提出申请,仅用一天时间即发出了人身安全保护令,及时保护了受害者权益。
一名女子的来电 : “你好,请问是青神县人民法院吗?”“是的,请讲。”“现在正值疫情防控期间,我可以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吗?应该如何申请呢?……”2020年3月2日,已经是临近下班时间,青神法院家事审判庭的法官就接到了一名哭泣女子的求助电话。“当然可以!你要先准备这些手续:申请书……”“可是,可是……”电话那头支支吾吾,“我是一个农村妇女,没有任何文化,我写不来”。“这样呀,那我来教你吧……”法官耐心地给她进行了讲解,可是说了大半天,这名女子还是不会。“这样,你加我的微信,我做个模板发给你……”。
经过电话及微信沟通,这名女子陈述其与丈夫杨某男2016年登记结婚,婚后不久发现杨某男有暴力倾向,杨某男长期在外打工,双方聚少离多。2020年年初,杨某男从外地打工回家后,全国疫情爆发,二人按要求均呆在家中。期间,两人因家庭琐事多次发生争执,2020年3月1日,杨某男将周某女打伤住院。周某女经医院诊断为:头面部、腰背部软组织损伤。
部门联动,核实情况。承办法官在接到受害人申请后,立即制定了办案措施,了解案情、审查材料。一是在第一时间通过电话、微信等形式与县妇联、辖区派出所、村委会相关部门取得联系,调取相关证据,核实了案件情况。二是经过前期电话、微信等电子办案所掌握的初步证据,主动联系了受害人,为受害人提供了心理疏导、引导其释放压力,缓解恐惧、焦虑的情绪。并现场指导当事人提交相关手续。
法官与妇联同志一同核实案件情况
指导当事人书写并提交申请材料
家暴“零容忍”。经审查,承办法官认为周某女的申请符合人身安全保护令的法定条件,遂于次日上午,迅速向杨某男发出了人身安全保护令。同时向辖区派出所、村委会发出了协助人身安全保护令执行通知书。该人身安全保护令载明:“一、禁止被申请人杨某男对申请人周某女实施殴打、威胁、骚扰;二、责令杨某男在本裁定作出之日起五日内迁出周某女居住的四川省青神县XX镇XX村XX组的家。……如被申请人杨某男违反上述禁令,本院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第三十四规定,视情节轻重,处以训诫、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法官与辖区派出所干警一同向当事人送达人身保护令
疫情防控的特殊时期,青神法院将一如既往,本着司法便民的宗旨,积极采取网络电子办公等形式,为家暴受害者权益的维护开通“绿色通道”,让受害者敢于行使权力,让人身安全保护令真正成为受害者的“庇护所”。青神法院相关领导表示。(鲁春燕)